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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現(xiàn)在的委托代銷受托方的分錄和原來還一樣不?

何芳

于2025-05-27  10:02發(fā)布449人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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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現(xiàn)行準則下委托代銷受托方的分錄與原來有變化。主要區(qū)別在于:
1. 收到代銷商品時不再確認存貨
2. 銷售時確認收入而非應付賬款
3. 手續(xù)費收入單獨確認

具體分錄:
收到商品時:
借:受托代銷商品(備查簿登記)
貸:受托代銷商品款(備查簿登記)

實際銷售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付賬款(委托方)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同時:
借:受托代銷商品款
貸:受托代銷商品

結算手續(xù)費時:
借:應付賬款(委托方)
貸:其他業(yè)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何芳

于2025-05-27 10:15:03發(fā)布

追問在實際銷售時要確認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嗎?新的增值稅法下委托代銷已不再視同銷售,那我做為受托方銷售貨物時,還要確認銷項稅?。?/p>

| 官方答疑老師

于2025-05-27 14:17:24發(fā)布

回答

根據(jù)新增值稅法規(guī)定,受托方在代銷環(huán)節(jié)確實不再視同銷售。但實際操作中,受托方作為開票方仍需確認銷項稅額,因為:
1. 受托方開具發(fā)票給最終購買方
2. 銷項稅額由受托方申報繳納
3. 受托方再從委托方收取的款項中抵扣該稅款

所以分錄中仍需體現(xiàn)銷項稅額,但性質(zhì)上屬于代收代付,最終由委托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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