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guī)模納稅人印花稅基本都是按照季度申報,但是具體情況具體分析,還是要看當地稅務局的安排。印花稅是簽訂合同時產生的稅,也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使用”的憑證所征收的稅,那其征收范圍都有哪些呢?想知道的就看看小規(guī)模納稅人印花稅是月報嗎,印花稅的征收范圍是什么的內容吧。
一般是按季度申報的,具體要看公司的納稅申報期是按月還是按季度了。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使用”的應稅經濟憑證所征收的一種稅。
印花稅的納稅人是指在中國境內書立、領受、使用稅法所列憑證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書立、領受、使用應稅憑證的不同,納稅人可分為立合同人、立賬簿人、立據人、領受人和使用人等。
如果一份合同或應稅憑證由兩方或兩方以上當事人共同簽訂,簽訂合同或應稅憑證的各方都是納稅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擔保人、證人和鑒定人。
在國外書立、領受,但在國內使用的應稅憑證,其使用人為納稅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規(guī)定繳納印花稅。
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yè)賬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合同,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經濟合同法》和其他有關合同法規(guī)訂立的合同。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協議、契約、合約、單據、確認書及其他各種名稱的憑證。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包括總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轉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是指單位和個人產權的買賣、繼承、贈與、交換、分割等所立的書據。營業(yè)賬簿,是指單位或者個人記載生產、經營活動的財務會計核算賬簿。
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
印花稅的征收范圍是看看都有哪些憑證,有購銷、財產租賃、借款、技術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yè)賬簿、權利、許可證照等憑證,小規(guī)模納稅人印花稅是月報嗎,印花稅的征收范圍是什么中還解釋了合同的意思,想多了解印花稅的內容可以點擊上方的卡片領取資料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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