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的同學們大家現在已經考完經濟法基礎了,考的理想嗎?有人歡喜有人愁,對于愁的同學也不用慌,有可能是你的感覺不準呢!說不定一用我們會計教練的8月1日的估分系統,反而是考得很好呢!來試一試吧!
(一)增值稅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 = 銷項稅額 - 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
銷項稅額 = 不含增值稅銷售額 × 適用稅率
銷售額 = 全部價款 + 價外費用
(二)價稅分離
不含稅銷售額 = 含稅銷售額 ÷ (1+ 適用稅率)
(三)銷項稅額
1. 核定銷售額――按順序核定
(1)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2)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市場價格);
(3)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
①非應稅消費品
組成計稅價格 = 成本 × (1+ 成本利潤率)
②應稅消費品
組成計稅價格 = 成本 × (1+ 成本利潤率) + 消費稅稅額
注意:核定方法按順序,先找自己再同類,啥都沒有要組價。
對于沒有考過的同學,你們當然也可以進估分系統,這就是我們估分系統的全面。也可以點擊卡片,聽一聽考前聚焦兩小時的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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