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境內工作的中國公民獲取的收入是需要繳納個稅,那在大陸工作的香港公民是怎么計算繳納個稅呢?是比照外籍人員征收,但是比國內人員多一個“附加減除費用”,可以用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實際收入-扣除標準-附加減除費用)×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公式計算,關于扣除標準還是看看在大陸工作的香港公民是怎么計算繳納個稅。
比照外籍人員征收——比國內人員多一個“附加減除費用”。國內人員扣除費用的標準為1600元/月,外籍人員還要增加一個“附加減除費用”,金額為3200元/月,合計扣除費用是4800元。
附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實際收入-扣除標準-附加減除費用)×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政策依據(j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附加減除費用適用的范圍,是指:
(一)在中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yè)和外國企業(yè)中工作的外籍人員;
(二)應聘在中國境內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中工作的外籍專家;
(三)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任職或者受雇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個人;
(四)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人員。
附加減除費用標準為2800元。華僑和香港、澳門、臺灣同胞,參照規(guī)定執(zhí)行。
外籍個人以及港澳臺地區(qū)個人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除可以享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guī)定的優(yōu)惠政策外,還可以享受以下優(yōu)惠:
1.工資、薪金所得每月扣除標準為4800元。
2.下列收入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1)以非現(xiàn)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
(2)按合理標準取得的境內、外出差補貼;
(3)取得的探親費、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合理開支部分;
(4)從外商投資企業(yè)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
外籍個人以及港澳臺地區(qū)個人應納個人所得稅稅款,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在支付應稅款項時依法代扣代繳稅款,并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沒有扣繳義務人的,由外籍個人以及港澳臺地區(qū)個人向取得所得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并在次月15日內將應納稅款繳入國庫。扣繳義務人或納稅人沒有按規(guī)定申報繳納稅款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港人在內地如何繳納個稅,需要視情況而定。
根據(jù)《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qū)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的安排》的規(guī)定,港人在內地提供個人獨立勞務,如果在內地為從事經營活動設有經常使用的固定基地或者當年在內地停留連續(xù)或累計超過183天,港人可以在內地征個人所得稅,內地可以僅對屬于該固定基地的所得征稅或者僅對在內地進行活動取得的所得征稅。
港人在內地提供非個人獨立勞務,一般情況下應當在內地征收,并由雇主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但如果同時符合下列三個條件,可以不在內地繳納個稅:1.收款人在有關歷年中在內地停留連續(xù)或累計不超過183天;2.該項報酬由并非香港居民的雇主支付或代表該雇主支付;3.該項報酬不是由雇主設在內地的常設機構或固定基地所負擔。
港人在境內企業(yè)高管兼任董事,如果香港居民擔任境內企業(yè)高層管理職務同時又擔任企業(yè)董事,其從該境內企業(yè)取得的報酬,包括以董事名義取得的報酬和以高層管理人員名義取得的報酬,均應在境內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按照規(guī)定,外籍個人以及港澳地區(qū)個人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每月扣除標準是4800元,但是有些收入是免征個稅。詳細的情況可以看看在大陸工作的香港公民是怎么計算繳納個稅文章,里面還講了港人在內地如何繳納個稅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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