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經濟的迅速發(fā)展,很多人都有了一定的經濟能力購買房屋,這也涉及了一些稅務方面,很多人咨詢如果繳納房產稅,是否就必須繳納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呢?下面小編為大家詳細的分析一下具體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隨著社會經濟的迅速發(fā)展,很多人都有了一定的經濟能力購買房屋,這也涉及了一些稅務方面,很多人咨詢如果繳納房產稅,是否就必須繳納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呢?下面小編為大家詳細的分析一下具體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今天稅總局發(fā)布了稅總2019年第32號公告,第二條將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的相關報表進行了合并,勤懇好學的小伙伴忍不住就問了:“總局出臺的此項便民措施,是不是因為繳納了房產稅就必須繳納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呢?它們倆是否真的就是“秤不離砣,公不離婆”的關系呢?”
帶著好奇我追根溯源對兩個稅種進行了簡單的梳理對比,如下表:
雖然從表中看不出什么蛛絲馬跡,但是在尋找相關的政策依據中,財稅[2008]24號文件中相關條款這樣寫道“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qū)分用途……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免征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此外,根據國稅函[2004]839號文件“納稅人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需要免征房產稅”,但是相應的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卻并沒有相關免征稅收的優(yōu)惠政策;根據國稅發(fā)[2003]89號文件“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產稅”;而根據財稅[2006]186號文件:“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綜上所述,可以得出結論,繳納房產稅并不是必須繳納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的。
不過早在2013年《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首次提及房地產稅,今年兩會上傳出的消息也可大致判斷,目前房地產稅正處于立法前期準備階段,未來稅改房產稅和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是否會合并,我們將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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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文章就是如果繳納房產稅,是否就必須繳納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具體內容小編已在上述文章中作出了解答,相信大家閱讀完本文應該都有了自己的理解。如您還有什么會計方面的疑問?可咨詢下方聯系電話或二維碼咨詢我們的專業(yè)老師。還可以獲取會計實操、稅務實務、會計職稱等方面的學習資料, 如您有意向可以免費試聽會計培訓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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