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個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時間是什么時候呢?個稅年度匯算的工作已經(jīng)開始,但是還是有不少小伙伴對于年度匯算的時間不是很清楚,辦理2019年個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時間為2020年3月1日到6月30日,從這個時間上看,留給大家進行處理的時間還是很充裕的,因此,小伙伴都認真辦理吧。
2019年個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時間是什么時候呢?個稅年度匯算的工作已經(jīng)開始,但是還是有不少小伙伴對于年度匯算的時間不是很清楚,辦理2019年個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時間為2020年3月1日到6月30日,從這個時間上看,留給大家進行處理的時間還是很充裕的,因此,小伙伴都認真辦理吧。
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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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指出,年度匯算就是,居民個人將一個納稅年度內(nèi)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合并后按年計算全年最終應納的個人所得稅,再減除納稅年度已預繳的稅款后,計算應退或者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辦理申報并進行稅款結算的行為。
用公式表示2019年度匯算即:
其中,綜合所得收入額、“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均為2019年度內(nèi)發(fā)生的收入和支出。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為2019年度內(nèi)符合條件的扣除。
《指引》介紹,如果本人是居民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nèi)(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取得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已預繳的個人所得稅,與這四項所得全年加總后計算的個人所得稅存在差異,就需要關注綜合所得年度匯算。如果預繳的稅款高于全年應納稅款,本人可以通過辦理年度匯算申報以獲得退稅;如預繳的稅款少于全年應納稅款,本人應當辦理年度匯算申報并補繳稅款。
《指引》還指出,為進一步減輕納稅人負擔,經(jīng)國務院批準,如果本人的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但需要年度匯算補稅或者年度匯算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且在取得所得時扣繳義務人已依法預扣預繳了個人所得稅,那么無須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申報,也無須補繳稅款。如果本人多預繳了稅款,申請退稅是權利,無論多小的稅款,都可以辦理年度匯算申報并申請退稅;如果放棄退稅,那么也不用辦理年度匯算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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