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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對逾期繳納關稅有哪些處罰

發(fā)布時間:2020-04-13 14:59來源:會計教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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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口貨物的收發(fā)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如不能按規(guī)定的期限繳納稅款,或逾期繳納稅款的話,那么海關對逾期繳納關稅有哪些處罰?具體的處罰內容是怎樣的呢?接下來本文針對這個問題為大家做個解答,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進出口貨物的收發(fā)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如不能按規(guī)定的期限繳納稅款,或逾期繳納稅款的話,那么海關對逾期繳納關稅有哪些處罰?具體的處罰內容是怎樣的呢?接下來本文針對這個問題為大家做個解答,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海關對逾期繳納關稅有哪些處罰

進出口貨物的納稅義務人,應當自海關填發(fā)稅款繳款書之日起十五日內繳納稅款;逾期繳納的,由海關征收滯納金。納稅義務人、擔保人超過三個月仍未繳納的,經直屬海關關長或者其授權的隸屬海關關長批準,海關可以采取下列強制措施:

(一)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

(二)將應稅貨物依法變賣,以變賣所得抵繳稅款;

(三)扣留并依法變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貨物或者其他財產,以變賣所得抵繳稅款。

海關采取強制措施時,對前款所列納稅義務人、擔保人未繳納的滯納金同時強制執(zhí)行。

以上內容就是關于海關對逾期繳納關稅有哪些處罰?具體的處罰內容已在上述文章作了解答,相信大家看完本文應該有所了解了,如果你還有其它不明白的地方,或想免費試聽相關的視頻課程,歡迎咨詢我們的在線客服電話,或關注會計教練,會計教練將會針對你的問題,盡力為你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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