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的繳納以及處理都是需要根據(jù)稅法的內容規(guī)定來進行整理的,并且各位會計實操處理的稅務內容也都是需要會計人員全面進行掌握的,小編今天就主要的為大家整理了有關印花稅法實施細則的知識內容,那就讓我們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稅務的繳納以及處理都是需要根據(jù)稅法的內容規(guī)定來進行整理的,并且各位會計實操處理的稅務內容也都是需要會計人員全面進行掌握的,小編今天就主要的為大家整理了有關印花稅法實施細則的知識內容,那就讓我們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條例第一條所說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 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是指在中國境內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國法律保護的憑證。
上述憑證無論在中國境內或者境外書立,均應依照條例規(guī)定貼花。
條例第一條所說的單位和個人,是指國內各類企業(yè)、事業(yè)、機關、團體、部隊以及中外合資企業(yè)、合作企業(yè)、外資企業(yè)、外國公司企業(yè)和其他經濟組織及其在華機構等單位和個人。
凡是繳納工商統(tǒng)一稅的中外合資企業(yè)、 合作企業(yè)、外資企業(yè)、外國公司企業(yè)和其他經濟組織,其繳納的印花稅,可以從所繳納的工商統(tǒng)-稅中如數(shù)抵扣。
第三條,條例第二條所說的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包括總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轉包合同。
第四條,條例第二條所說的合同,是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 人民共和國涉外經濟合同法》和其他有關合同法規(guī)訂立的合同。
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協(xié)議、契約、合約、單據(jù)、確認書及其他各種名稱的憑證。
第五條,條例第二條所說的產權轉移書據(jù),是指單位和個人產權的買賣、繼承、贈與交換.分割等所立的書據(jù)。
第六條,條例第二條所說的營業(yè)帳簿,是指單位或者個人記載生產“經營活動的財務會計核算帳簿。
第七條,稅目稅率表中的記載資金的帳簿,是指載有固定資產原值和自有流動資金的總分類帳簿,或者專門設置的記載固定資產原值和自有流動資金的帳簿。
其他帳簿,是指除上述帳簿以外的帳簿,包括日記帳簿和各明細分類帳簿。
第八條,記載資金的帳簿按固定資產“原值和自有流動資金總額貼花后, 以后年度資金總額比已貼花資金總額增加的,增加部分應按規(guī)定貼花。
第九條,稅目稅率表中自有流動資金的確定,按有關財務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條,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
第十-條,條例第四條所說的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納印花稅,是指憑證的正式簽署本已按規(guī)定繳納了印花稅,其副本或者抄本對外不發(fā)生權利義務關系,僅備存查的免貼印花。
以副本或者抄本視同正本使用的,應另貼印花。
第十二條,條例第四條所說的社會福利單位。是指撫養(yǎng)孤老傷殘的社會福利單位。
由于文章的篇幅內容,所以小編就為大家總結這么多有關印花稅的知識內容了,各位會計人員如果還想了解更多有關印花稅法實施細則的知識內容,歡迎各位會計人員咨詢關注我們,在會計行業(yè)不斷學習更多的實操知識內容。
上一篇:印花稅的種類有哪些
下一篇:海關注銷需要攜帶哪些資料
版權聲明:
* 凡會計教練注明 “原創(chuàng)” 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站合法擁有版權的作品,未經本網站授權,任何媒體、網站、個人不得轉載、鏈接、轉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如需轉載請在文中顯著位置標注“原文來源:會計教練”。
* 本網站的部分作品由網絡用戶和讀者投稿,我們不確定投稿用戶享有完全著作權,根據(jù)《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如果侵犯了您的權利,我們將按照規(guī)定及時更正與刪除。【投訴通道】
iphone下載
Android下載
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