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的內容是我們在生活的時候都能接觸到的內容,并且也是需要各位會計人員全面進行處理的知識內容,其中有關稅務的繳納就是稅務處理中十分重要的知識內容,并且也是需要各位會計人員不斷進行學習的知識點,于是小編今天就主要為大家總結了有關異地經營納稅的內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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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稅收征管法的規(guī)定,企業(yè)在外地設立分公司的,必須到分公司所在地的稅務管理機關辦理稅務登記.
《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九條:"企業(yè),企業(yè)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yè)單位(以下統(tǒng)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自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稅務機關審核后發(fā)給稅務登記證件." 在總公司所在地以外的地點成立分公司的,按照稅種的不同,對該稅種的征收方式、征收地點也有所不同. 如對于增值稅來說,則應當由總公司和分公司公別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二條:"增值稅納稅地點:
(一)固定業(yè)戶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國家稅務總局或其授權的稅務機關批準,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二)固定業(yè)戶到外縣(市)銷售貨物的,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未持有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核發(fā)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到外縣(市)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應當向銷售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向銷售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
(三)非固定業(yè)戶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應當向銷售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四)進口貨物,應當由進口人或其代理人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 而對于企業(yè)所得稅,由于其要求由實行獨立核算的企業(yè)或組織納稅,所以如果設立的分公司不實行獨立核算的話,就不應單獨繳納企業(yè)所得稅,而應當由總公司一并繳納.
以上就是小編今天主要為會計人員總結這么多有關異地經營納稅的知識內容了,各位會計人員如果還想更加詳細的學習會計印花稅的知識內容,歡迎大家咨詢關注我們,領取更多會計實操處理的課程,不斷在會計行業(yè)學習更多稅務實操處理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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