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講解“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延緩繳納政策”內容,如果您對此也有些疑惑的話,可以跟小編一起具體了解學習一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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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個體工商戶在2020年剩余申報期按規(guī)定辦理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后,可以暫緩繳納當期的個人所得稅,延遲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一并繳納。其中,個體工商戶實行簡易申報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暫不扣劃個人所得稅,延遲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一并劃繳。
本公告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5月1日至本公告發(fā)布前,納稅人已經繳納符合本公告規(guī)定緩繳稅款的,可申請退還,一并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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