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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支付等支付方式是否可以稅前扣除

發(fā)布時間:2020-06-19 15:21來源:會計教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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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支付等支付方式是否可以稅前扣除?現(xiàn)代社會上存在著許多電子支付等支付方式,那么這些電子支付方式的款項是否可以稅前扣除呢?許多初步學習會計的人員不清楚這部分內容,本文針對“電子支付等方式是否可以稅前扣除?”這一問題做了詳細的介紹,感興趣的伙伴們一起來學習吧!

電子支付等支付方式是否可以稅前扣除?現(xiàn)代社會上存在著許多電子支付等支付方式,那么這些電子支付方式的款項是否可以稅前扣除呢?許多初步學習會計的人員不清楚這部分內容,本文針對“電子支付等方式是否可以稅前扣除?”這一問題做了詳細的介紹,感興趣的伙伴們一起來學習吧!

電子支付等支付方式是否可以稅前扣除?

要判斷微信或支付寶等支付方式是否可以稅前扣除,首先我們要清楚利用支付寶或微信付款屬于什么交易。

支付寶或微信等都屬于電子結算方式,而電子結算與票據(jù)、信用卡等結算方法都屬于非現(xiàn)金交易。非現(xiàn)金交易是指以現(xiàn)金以外其他支付手段進行貨款清算的交易方式,支付寶和微信完全符合該定義,因此,支付寶、微信等交易方式都屬于非現(xiàn)金交易。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企業(yè)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規(guī)定:“第 十四條企業(yè)在補開、換開發(fā)票、其他外部憑證過程中,因對方注銷、撤銷、依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被稅務機關認定為非正常戶等特殊原因無法補開、換開發(fā)票、其他外部憑證的,可憑以下資料證實支出真實性后,支出允許稅前扣除;也就是說,以電子支付等非現(xiàn)金方式支付也是可以進行稅前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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