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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印花稅的申報方式有哪些

發(fā)布時間:2020-07-15 09:46來源:會計教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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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行業(yè)中的稅務實操工作是有很多的,同時也都是需要各位會計人員工作的過程中全面進行實操處理以及掌握的,稅務的實操工作也都是需要各位會計人員工作的過程中全面進行重視的,其中為了大家全面的進行學習,小編就主要的為大家整理分析了關于借款合同印花稅申報方式的實操知識內容了。

會計行業(yè)中的稅務實操工作是有很多的,同時也都是需要各位會計人員工作的過程中全面進行實操處理以及掌握的,稅務的實操工作也都是需要各位會計人員工作的過程中全面進行重視的,其中為了大家全面的進行學習,小編就主要的為大家整理分析了關于借款合同印花稅申報方式的實操知識內容了。

在稅務或者印花稅代購點購買印花稅票直接貼在借款合同上。

借款合同: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額0.05‰貼花

年終時在網上申報時填寫印花稅申報表,這個表一般時候在網上沒有,只有年終申報時才可以看到,1月初填報12月份的信息時就可以看到印花稅申報表了。

不需要交印花稅的借款合同:

1、與非金融機構的借款合同

企業(yè)與非金融機構(如小額貸款公司、第三方支付平臺等)簽訂的借款合同,根據國稅發(fā)[1991]155號第五條和《金融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這些機構不需要取得金融業(yè)務許可證,不屬于金融機構,該類借款合同不需貼花。

2、與企業(yè)、個人之間的借款合同

企業(yè)與企業(yè)、企業(yè)與個人之間的借款,包括企業(yè)之間的統(tǒng)借統(tǒng)貸合同,不需繳納印花稅。

3、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展期合同

經過協(xié)商僅延長借款合同還款期限簽訂的借款展期合同,根據國稅發(fā)[1991]155號第七條規(guī)定,暫不貼花。

4、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委托貸款合同

委托單位與銀行簽訂的委托貸款合同,根據國稅發(fā)[1991]155號第六條和第十四條的規(guī)定:在代理業(yè)務中,代理單位與委托單位之間簽訂的委托代理合同,凡僅明確代理事項、權限和責任的,不需印花。

5、與金融機構簽訂的授信合同

企業(yè)與銀行簽訂的授信額度協(xié)議,根據《商業(yè)銀行授權、授信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第四款,是銀行對借款人在一定期間內允許融資的額度計劃,與“借款合同”有區(qū)別,不需貼花。

6、限額內的循環(huán)借款

企業(yè)與銀行簽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根據國稅地字[1988]30號第二條規(guī)定,借貸雙方簽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按合同規(guī)定的最高借款限額的0.05‰貼花,在限額內發(fā)生的循環(huán)借款不需貼花。

小編就為大家為大家整理這么多關于借款合同印花稅申報方式的實操知識內容了,各位會計伙伴還想在工作的過程中掌握更多實操處理的知識內容,歡迎大家點擊右方在線客服咨詢我們領取更多會計表格處理的資料包,在會計行業(yè)進行表格的實操知識內容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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