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分別是什么意思呢?不少會計新人都很容易混淆兩者,這樣一來對應的會計核算就出現(xiàn)問題了。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如何理解呢?有關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的主要區(qū)別,希望不明白的小伙伴仔細閱讀接下來的文章內容吧。會讓大家對此有更進一步地理解的。
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分別是什么意思呢?不少會計新人都很容易混淆兩者,這樣一來對應的會計核算就出現(xiàn)問題了。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如何理解呢?有關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的主要區(qū)別,希望不明白的小伙伴仔細閱讀接下來的文章內容吧。會讓大家對此有更進一步地理解的。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在企業(yè)、機關團體及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工作所獲得的工資、薪金。
為適應對外開放,根據(jù)國際上將工人的勞動收入稱之為“工資”,職員的勞動收入謂之為“薪金”的習慣,我國稅法把工資、薪金并列相稱,而工資、薪金構成主要包括職工、個人的如下勞動收入:工資、薪金、加薪、勞動分紅及各類津貼、補貼。
居民個人2019年取得的兩處及以上工資薪金所得,無需自行按月申報,若符合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2號文件規(guī)定情形,則需要辦理匯算清繳。
非居民個人2019年取得的兩處及以上工資薪金所得,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內,向其中一處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報送《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表(A表)》。
勞務報酬所得是指是個人獨立從事各種技藝、提供各項勞務取得的所得。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的通知》(國稅發(fā)〔1994〕89號)第十九條規(guī)定:工資、薪金所得是屬于非獨立個人勞務活動,即在機關、團體、學校、部隊、企事業(yè)單位及其他組織中任職、受雇而得到的報酬;勞務報酬所得則是個人獨立從事各種技藝、提供各項勞務取得的報酬。兩者的主要區(qū)別在于,前者存在雇傭與被雇傭關系,后者則不存在這種關系。
兩者的主要區(qū)別在于,前者存在雇傭與被雇傭關系,后者則不存在這種關系。凡單位存在工資、人事方面關系的人員,其為本單位工作所取得的報酬屬于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征稅范圍;而其因臨時為外單位工作所取得的報酬(與任職單位無關),不屬于稅法中所說的“受雇”,應是勞務報酬所得應稅項目征稅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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