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紹“關于增值稅增量留抵退稅熱點答疑”,為大家解答的內(nèi)容主要有:新設立的納稅人如何計算? 納稅信用等級為C、M級的企業(yè)可以申請留抵退稅嗎?等等問題,有興趣的朋友,快來一起閱讀下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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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設立的納稅人如何計算?
答:《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規(guī)定,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2019年4月1日以后新設立的納稅人,2019年3月底的留抵稅額為0,因此其增量留抵稅額即當期的期末留抵稅額。
2. 納稅信用等級為C、M級的企業(yè)可以申請留抵退稅嗎?
答:退稅要求的條件之一是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納稅信用等級為M級的納稅人不符合《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規(guī)定的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的條件。
3. 若當期又產(chǎn)生新的留抵怎么辦?
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退還的留抵稅額后,又產(chǎn)生新的留抵,要重新按照退稅資格條件進行判斷。
特別要注意的是,“連續(xù)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均大于零”的條件中“連續(xù)六個月”是不可重復計算的,即此前已申請退稅“連續(xù)六個月”的計算期間,不能再次計算,也就是納稅人一個會計年度中,申請退稅最多兩次。
舉個例子
某企業(yè)2019年3月底留抵稅額10萬元,4月、5月、6月、7月、8月、9月留抵稅額分別為20萬、35萬、15萬、30萬、45萬元、70萬元,同時符合留抵退稅要求的其他四項條件。2019年4月-9月已抵扣進項稅金為150萬元,其中專用發(fā)票100萬元、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35萬元,農(nóng)產(chǎn)品收購發(fā)票對應進項稅額為15萬元。
【解析】
該企業(yè)符合留抵退稅的相關條件,10月納稅申報期內(nèi)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增量留抵稅額=70-10=60萬元
進項構(gòu)成比例=135/150*100%=90%
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gòu)成比例×60%=60×90%×60%=32.4萬元
企業(yè)可以在10月份納稅申報期時可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留抵稅額32.4萬元。
溫馨小提示
提交留抵退稅申請一定要在申報期完成,以免對退稅數(shù)額計算和后續(xù)核算產(chǎn)生影響。
另外,取得退還的留抵稅額后,一定記得調(diào)減當期留抵稅額,并在申報表和會計核算中予以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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