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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增值稅增量留抵退稅熱點答疑

發(fā)布時間:2020-08-26 11:44來源:會計教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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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紹“關于增值稅增量留抵退稅熱點答疑”,為大家解答的內(nèi)容主要有:新設立的納稅人如何計算? 納稅信用等級為C、M級的企業(yè)可以申請留抵退稅嗎?等等問題,有興趣的朋友,快來一起閱讀下文吧!

本文主要介紹“關于增值稅增量留抵退稅熱點答疑”,為大家解答的內(nèi)容主要有:新設立的納稅人如何計算? 納稅信用等級為C、M級的企業(yè)可以申請留抵退稅嗎?等等問題,有興趣的朋友,快來一起閱讀下文吧!

1. 新設立的納稅人如何計算?

答:《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規(guī)定,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2019年4月1日以后新設立的納稅人,2019年3月底的留抵稅額為0,因此其增量留抵稅額即當期的期末留抵稅額。

2. 納稅信用等級為C、M級的企業(yè)可以申請留抵退稅嗎?

答:退稅要求的條件之一是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納稅信用等級為M級的納稅人不符合《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規(guī)定的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的條件。

3. 若當期又產(chǎn)生新的留抵怎么辦?

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退還的留抵稅額后,又產(chǎn)生新的留抵,要重新按照退稅資格條件進行判斷。

特別要注意的是,“連續(xù)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均大于零”的條件中“連續(xù)六個月”是不可重復計算的,即此前已申請退稅“連續(xù)六個月”的計算期間,不能再次計算,也就是納稅人一個會計年度中,申請退稅最多兩次。

舉個例子

某企業(yè)2019年3月底留抵稅額10萬元,4月、5月、6月、7月、8月、9月留抵稅額分別為20萬、35萬、15萬、30萬、45萬元、70萬元,同時符合留抵退稅要求的其他四項條件。2019年4月-9月已抵扣進項稅金為150萬元,其中專用發(fā)票100萬元、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35萬元,農(nóng)產(chǎn)品收購發(fā)票對應進項稅額為15萬元。

【解析】

該企業(yè)符合留抵退稅的相關條件,10月納稅申報期內(nèi)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增量留抵稅額=70-10=60萬元

進項構(gòu)成比例=135/150*100%=90%

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gòu)成比例×60%=60×90%×60%=32.4萬元

企業(yè)可以在10月份納稅申報期時可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留抵稅額32.4萬元。

溫馨小提示

提交留抵退稅申請一定要在申報期完成,以免對退稅數(shù)額計算和后續(xù)核算產(chǎn)生影響。

另外,取得退還的留抵稅額后,一定記得調(diào)減當期留抵稅額,并在申報表和會計核算中予以反映。

以上就是“關于增值稅增量留抵退稅熱點答疑”的分享內(nèi)容啦,希望看完上文之后,大家能夠?qū)W會并且掌握這個知識點!若是對此還有疑問,可以在文章上方點擊咨詢會計教練的在線答疑老師,會有專業(yè)的會計師為您答疑解惑!會計教練每天陪您學點會計,助力您的學習和工作更上一層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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