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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經營稅金及附加該怎么算呢

發(fā)布時間:2020-09-09 09:19來源:會計教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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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講的是房地產經營稅金及附加該怎么算呢?房地產行業(yè)與一般的行業(yè)在計算相關的稅金的時候有一定的區(qū)別,特別是房地產各種項目都不一樣,也是不同一個時期,那么房地產的經營稅金及附加該怎么計算呢?還有更多的內容,接下來,由小編幫大家整理出來,感興趣的小伙伴們可以一起來看看吧,希望小編的分享可以幫助到大家。

本文講的是房地產經營稅金及附加該怎么算呢?房地產行業(yè)與一般的行業(yè)在計算相關的稅金的時候有一定的區(qū)別,特別是房地產各種項目都不一樣,也是不同一個時期,那么房地產的經營稅金及附加該怎么計算呢?還有更多的內容,接下來,由小編幫大家整理出來,感興趣的小伙伴們可以一起來看看吧,希望小編的分享可以幫助到大家。

1、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2、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3、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應適用一般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按照5%的預征率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4、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動產,應適用一般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按照5%的預征率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5、銷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不含個體工商戶銷售購買的住房和其他個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6、銷售其自建的不動產,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7、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fā)的房地產老項目,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稅。

8、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中的,銷售自行開發(fā)的房地產項目,按照5%的征收率計稅。

9、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采取預收款方式銷售所開發(fā)的房地產項目,在收到預收款時按照3%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以上即是房地產經營稅金及附加該怎么算呢的全部內容啦,小編就整理到這里了,相信大家對于房地產經營稅金及附加該怎么算呢有所了解有所掌握了,那么大家還有什么疑問可以咨詢我們的在線答疑老師,老師會耐心的回答哦,同時我們也有免費資料包和精講課程可以領取哦,只要按照文章下方的方式就可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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