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稅所得額的確定是以權責發(fā)生制為原則,是企業(yè)的計稅依據,是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損益的余額。那么個體工商戶應稅所得額的計算原理是什么呢?今天小編就帶大家去了解一下個體工商戶應稅所得額的計算原理。
應稅所得額的確定是以權責發(fā)生制為原則,是企業(yè)的計稅依據,是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損益的余額。那么個體工商戶應稅所得額的計算原理是什么呢?今天小編就帶大家去了解一下個體工商戶應稅所得額的計算原理。
(1)分別核算生產經營費用、個人家庭費用。難以分清的,40%視為生產經營費用準予扣除。
(2)個體工商戶業(yè)主的工資薪金支出,不得稅前扣除。可統(tǒng)一每年扣除6000元。
(3)個體工商戶向當地工會組織撥繳的工會經費、實際發(fā)生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支出分別在工資薪金總額2%0、1490、2.5%的標準內據實扣除。
(4)業(yè)主本人繳納的補充養(yǎng)老保險、補充醫(yī)療保險、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用和職工教育經費,以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3倍為基數計算,按各自規(guī)定的限額比例內據實扣除。
(5)“三新”研發(fā)費用,以及研發(fā)而購置單臺價值在10萬元以下的測試儀器、實驗性裝置的購置費可直接扣除;
(6)公益性捐贈,不超過其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據實扣除。(個稅通用)【提示】
個人獨資企業(yè)和合伙企業(yè)投資者的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和個體工商戶類似。注意以下特殊政策
(1)投資者及其家庭發(fā)生的生活費用(包括與企業(yè)的生產經營費用混合在一起,難以劃分的),不允許在稅前扣除。
(2)投資者及其家庭生活與企業(yè)生產經營共用的固定資產,如難以劃分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準予在稅前扣除的折舊費用的數額或比例。
(1)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yè)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guī)定對公益慈善事
(2)所得為人民幣以外貨幣的,按照辦理納稅申報或者扣繳申報的上一月最后一日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合成人民幣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年度終了后辦理匯算清繳的,對已經按月、按季或者按次預繳稅款的人民幣以外貨幣所得,不再重新折算;對應當補繳稅款的所得部分按照上一納稅年度最后一日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合成人民幣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3)對個人從事技術轉讓、提供勞務等過程中所支付的中介費,如能提供有效、合法憑證的,允許從其所得中扣除。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個體工商戶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原理,如果大家還有哪里不清楚或不理解的可以在線咨詢我們的答疑老師,也可以掃描二維碼添加老師微信領取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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