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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然所得稅的范圍是什么

發(fā)布時間:2020-09-14 11:43來源:會計教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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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新個稅的相關規(guī)定,取得偶然所得的個人為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應該按照20%的稅率來計算應納個稅額。但是有小伙伴會有疑問,偶然所得稅的范圍是什么呢?哪些情況是需要繳納偶然所得稅的呢?請跟著小編來全面了解偶然所得稅的稅法規(guī)定吧。

根據(jù)新個稅的相關規(guī)定,取得偶然所得的個人為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應該按照20%的稅率來計算應納個稅額。但是有小伙伴會有疑問,偶然所得稅的范圍是什么呢?哪些情況是需要繳納偶然所得稅的呢?請跟著小編來全面了解偶然所得稅的稅法規(guī)定吧。

偶然所得的基本規(guī)定

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zhì)的所得。

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

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

偶然所得的特殊規(guī)定

1、擔保收入

個人為單位或他人提供擔保獲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2、受贈房產(chǎn)所得

房屋產(chǎn)權所有人將房屋產(chǎn)權無償贈與他人的,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計稅收入:贈與房屋價值減除贈與過程中受贈人支付的相關稅費后的余額。

3、抽獎所得

企業(yè)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顧客,給予額外抽獎機會,個人的獲獎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4、取得受贈禮品或網(wǎng)絡紅包

企業(yè)在業(yè)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包括網(wǎng)絡紅包),以及企業(yè)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個人取得的禮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5、個人股東取得的不競爭款項

財稅【2007】第102號明確資產(chǎn)購買方企業(yè)向銷售方個人股東支付的不競爭款項,屬于個人因偶然因素取得的一次性所得,為此,資產(chǎn)出售方企業(yè)自然人股東取得的所得,應按照 “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資產(chǎn)購買方企業(yè)在向資產(chǎn)出售方企業(yè)自然人股東支付不競爭款項時代扣代繳。

6、福利有獎獎券中獎收入

對個人購買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獎券一次中獎收入不超過10000元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對一次中獎收入超過10000元的,應按稅法法規(guī)全額征稅。

7、特定地區(qū)人才獎勵免個人所得稅

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對在大灣區(qū)工作的境外(含港澳臺,下同)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給予補貼,該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其他所得”何去何從

新個人所得稅法實施后,個人所得稅的應稅項目取消了“其他所得”,原來以“其他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事項,是否還要交個人所得稅?又按什么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1、攬儲獎金

對銀行部門以超過國家規(guī)定利率和保值貼補率支付給儲戶的攬儲獎金,應按 " 經(jīng)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 應稅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稅率為 20%。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4號明確,以上規(guī)定自2019年1月1日廢止。該項收入是否要按“偶然所得”計繳個人所得稅,政策沒有明確。目前沒有合適的計稅的稅目。

2、中國科學院院士榮譽獎金

“蔡冠深中國科學院院士榮譽基金會”,并用基金的利息頒發(fā)中國科學院院士榮譽獎金不屬于個人所得稅法定免稅獎金的范圍,應按“其他所得”應稅項目,依20%的比例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4號明確,以上規(guī)定自2019年1月1日廢止。該項收入是否要按“偶然所得”計繳個人所得稅,政策沒有明確。目前沒有合適的計稅的稅目。

3、無賠款利息所得

對保險公司按投保金額,以銀行同期儲蓄存款利率支付給在保期內(nèi)未出險的人壽保險保戶的利息(或以其他名義支付的類似收入),按“其他所得”應稅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稅款由支付利息的保險公司代扣代繳。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4號明確,以上規(guī)定自2019年1月1日廢止。該項收入是否要按“偶然所得”計繳個人所得稅,政策沒有明確。目前沒有合適的計稅的稅目。

4、無賠款優(yōu)待所得

對于個人因任職單位繳納有關保險費用而取得的無賠償優(yōu)待收入,按照“其他所得”應稅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4號明確,以上規(guī)定自2019年1月1日廢止。該項收入是否要按“偶然所得”計繳個人所得稅,政策沒有明確。目前沒有合適的計稅的稅目。

5、股民個人從證券公司取得回扣或手續(xù)費收入

對于股民個人從證券公司取得的此類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續(xù)費返還收入,應按“其他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4號明確,以上規(guī)定自2019年1月1日廢止。該項收入是否要按“偶然所得”計繳個人所得稅,政策沒有明確。目前沒有合適的計稅的稅目。

6、擔保收入

為單位或他人提供擔保獲得報酬,應按照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的“其他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支付所得的單位或個人代扣代繳。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4號明確,該項收入自2019年1月1日按“偶然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7、購房違約金收入

商品房買賣過程中,購房人因房地產(chǎn)公司未協(xié)調(diào)好與按揭銀行的合作關系不能按合同約定辦妥按揭貸款手續(xù),房地產(chǎn)公司因雙方協(xié)商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而向購房人支付違約金應按照“其他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4號明確,以上規(guī)定自2019年1月1日廢止。該項收入是否要按“偶然所得”計繳個人所得稅,政策沒有明確。目前沒有合適的計稅的稅目。

8、受贈房產(chǎn)所得

房屋產(chǎn)權所有人將房屋產(chǎn)權無償贈與他人的,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4號明確,該項收入自2019年1月1日按“偶然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9、受贈禮品和網(wǎng)絡紅包所得

企業(yè)在業(yè)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包括網(wǎng)絡紅包),以及企業(yè)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按照“其他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4號明確,該項收入自2019年1月1日按“偶然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10、遞延商業(yè)養(yǎng)老金收入

個人達到規(guī)定條件時領取的商業(yè)養(yǎng)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稅,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計入“其他所得”項目。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4號明確,該項收入自2019年1月1日按“工資、薪金”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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