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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費進項稅額轉出的會計分錄該怎么寫

發(fā)布時間:2020-09-28 18:07來源:會計教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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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chǎn)或者不動產(chǎn),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其公式為進項稅額=(外購原料、燃料、動力)×稅率。那么,餐飲費進項稅額轉出的會計分錄該怎么寫呢?請看本文小編整理的內容!

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chǎn)或者不動產(chǎn),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其公式為進項稅額=(外購原料、燃料、動力)×稅率。那么,餐飲費進項稅額轉出的會計分錄該怎么寫呢?請看本文小編整理的內容!

餐飲費進項稅額轉出的會計分錄

發(fā)生需要轉出時:

借:庫存商品(在建工程、原材料、銷售費用) 。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進項稅額轉出的會計分錄

(1)發(fā)生需要轉出時:

借:庫存商品(在建工程、原材料、銷售費用)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2)月底進行結轉時:

借:應交稅法-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

進項稅額轉出的情況

1、納稅人購進的貨物及在產(chǎn)品、產(chǎn)成品發(fā)生非正常損失。

2、納稅人購進的貨物或應稅勞務改變用途,如用于非應稅項目(在建工程)、免稅項目或集體福利與個人消費等。

3、進項稅額轉出就是將不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前期已經(jīng)入賬)轉出到對應的存貨成本里。

進項轉出的原因

由于增值稅特點,在其流轉環(huán)節(jié)中適用抵扣。一旦流轉結束,則不得抵扣。因此,如果購進貨物時抵扣了進項稅額,后期發(fā)生了不得抵扣的情況,就需要對之前已經(jīng)抵扣的進項稅額進行轉出操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8號)第十條規(guī)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非正常損失的在產(chǎn)品、產(chǎn)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

好了,本文整理的關于餐飲費進項稅額轉出的會計分錄該怎么寫的內容,小編就暫時分享到這里了,大家都對此了解了嗎?如果還有什么疑問的話,可以咨詢我們的在線老師,進行疑問解答,也可以添加文章下方老師的微信學習更多關于稅務的知識,同時還有免費的資料包和精彩的試聽課程領取,先到先得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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