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便于了解和交流納稅人的納稅問題,國家稅務總局不定期發(fā)布問題解答,今天小編為大家匯總整理了“國稅局匯總納稅相關熱點問題解”,有興趣的朋友,可以來閱讀文章,學習了解相關財稅知識點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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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匯總納稅的郵政企業(yè)分支機構如何計算應預繳稅額?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郵政企業(yè)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號)規(guī)定:“第八條分支機構提供郵政服務,按照銷售額和預征率計算應預繳稅額,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不得抵扣進項稅額。計算公式為:
應預繳稅額=(銷售額+預訂款)×預征率
銷售額為分支機構對外(包括向郵政服務接受方和本總、分支機構外的其他郵政企業(yè))提供郵政服務取得的收入;預訂款為分支機構向郵政服務接受方收取的預訂款。
銷售額不包括免稅項目的銷售額;預訂款不包括免稅項目的預訂款。
分支機構發(fā)生除郵政服務以外的增值稅應稅行為,按照增值稅條例、試點實施辦法及相關規(guī)定就地申報納稅?!?
2、匯總納稅的航空運輸企業(yè)分支機構如何傳遞匯總納稅業(yè)務的銷售額等信息?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航空運輸企業(yè)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8號)規(guī)定:“第八條分支機構應按月將《應稅服務范圍注釋》所列業(yè)務的銷售額、進項稅額和已繳納稅額歸集匯總,填寫《航空運輸企業(yè)分支機構傳遞單》(見附件1),報送主管稅務機關簽章確認后,于次月10日前傳遞給總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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