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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匯總納稅相關熱點問題解答

發(fā)布時間:2020-11-05 16:49來源:會計教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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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便于了解和交流納稅人的納稅問題,國家稅務總局不定期發(fā)布問題解答,今天小編為大家匯總整理了“國稅局匯總納稅相關熱點問題解”,有興趣的朋友,可以來閱讀文章,學習了解相關財稅知識點哦!

為了便于了解和交流納稅人的納稅問題,國家稅務總局不定期發(fā)布問題解答,今天小編為大家匯總整理了“國稅局匯總納稅相關熱點問題解”,有興趣的朋友,可以來閱讀文章,學習了解相關財稅知識點哦!

1、匯總納稅的郵政企業(yè)分支機構如何計算應預繳稅額?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郵政企業(yè)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號)規(guī)定:“第八條分支機構提供郵政服務,按照銷售額和預征率計算應預繳稅額,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不得抵扣進項稅額。計算公式為:

應預繳稅額=(銷售額+預訂款)×預征率

銷售額為分支機構對外(包括向郵政服務接受方和本總、分支機構外的其他郵政企業(yè))提供郵政服務取得的收入;預訂款為分支機構向郵政服務接受方收取的預訂款。

銷售額不包括免稅項目的銷售額;預訂款不包括免稅項目的預訂款。

分支機構發(fā)生除郵政服務以外的增值稅應稅行為,按照增值稅條例、試點實施辦法及相關規(guī)定就地申報納稅?!?

2、匯總納稅的航空運輸企業(yè)分支機構如何傳遞匯總納稅業(yè)務的銷售額等信息?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航空運輸企業(yè)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8號)規(guī)定:“第八條分支機構應按月將《應稅服務范圍注釋》所列業(yè)務的銷售額、進項稅額和已繳納稅額歸集匯總,填寫《航空運輸企業(yè)分支機構傳遞單》(見附件1),報送主管稅務機關簽章確認后,于次月10日前傳遞給總機構?!?

以上就是“國稅局匯總納稅相關熱點問題解答”的全部內(nèi)容啦,不知道看完上文之后,大家對這方面的知識點有沒有一些新的收獲與發(fā)現(xiàn)呢?若是大家對上文內(nèi)容還有疑惑,或者想要學習了解更多相關知識點,可以點擊聯(lián)系客服,為您預約相關課程的免費試聽或者領取免費的會計學習資料,快來會計教練學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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