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單位很多時候并不會全部都自己做工程,很多時候會將中標的工程分包出去,這樣可以減少資金籌措的問題,也能以極低的風險從中賺取中間費。今天小編就為大家整理了一篇在碰到分包抵稅賬務處理的問題的時候應該怎么做的文章,有興趣的來跟小編一起學習吧!
施工單位很多時候并不會全部都自己做工程,很多時候會將中標的工程分包出去,這樣可以減少資金籌措的問題,也能以極低的風險從中賺取中間費。今天小編就為大家整理了一篇在碰到分包抵稅賬務處理的問題的時候應該怎么做的文章,有興趣的來跟小編一起學習吧!
一、《營業(yè)稅暫行條例》第五條“納稅人的營業(yè)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注意實踐中,如何讓稅務機關同意勞務分包使用3%的營業(yè)稅率,需要仔細斟酌和良好溝通。
二、分錄“借:工程施工貸:銀行存款”,顯示這部分勞務收入已經(jīng)確認為工程成本,沒有作為收入的扣除,也就是沒有“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營業(yè)額”。當然施工單位因為收入、產值、業(yè)績的需要,通常這樣操作,以合同標的全額作為收入。
三、“然后拿這發(fā)票去抵扣了我司的工程款稅金,實際繳納稅金就少了”,顯然不再因為給建設方開具發(fā)票而重復繳納分包工程的稅金。
四、問題的實質在于,會因為全額收入計提營業(yè)稅金及附加,而自行繳納與勞務單位繳納稅金的合計數(shù)才能與計提數(shù)一致。
五、最準確的做法是:該勞務單位的工程款不確認為成本,也不確認為相應的收入,僅僅通過代付款核算,那么賬面的收入會與稅金保持完全一致。
六、同步全額確認為收入,勞務單位的工程款確認為成本,營業(yè)稅金及附加按照差額部分計提,有違配比原則,財稅理論界正在研究,未見實際成功操作。
七、全額確認收入,配比計提營業(yè)稅金及附加。結轉時,會計分錄;借:應交稅金;貸:應付賬款,摘要為某單位某月份稅金,模糊處置。
納稅人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它單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它單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營業(yè)額。建筑業(yè)的總包人不再被規(guī)定為分包人的扣繳義務人,建設方與總包方均不再是分包方建筑業(yè)營業(yè)稅的扣繳義務人,分包方應自行于勞務發(fā)生地繳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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