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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下發(fā)的差旅費補助應該計入什么科目

發(fā)布時間:2021-07-16 18:22來源:會計教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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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工作的要求,很多的公司的員工都是需要出差的,有的公司會給這些出差的員工發(fā)津貼。那么公司下發(fā)的差旅費補助應該計入什么科目,小編把答案詳解,以及相關知識整理在了下文中,想要了解詳細知識的小伙伴可以去下文看看哦,對以后的會計工作是很有幫助的。

因為工作的要求,很多的公司的員工都是需要出差的,有的公司會給這些出差的員工發(fā)津貼。那么公司下發(fā)的差旅費補助應該計入什么科目,小編把答案詳解,以及相關知識整理在了下文中,想要了解詳細知識的小伙伴可以去下文看看哦,對以后的會計工作是很有幫助的。

公司下發(fā)的差旅費補助應該計入什么科目

公司下發(fā)的差旅費補助計入什么科目

借: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制造費用)---差旅費

貸: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

出差補助指的是單位員工因公出差享有的住宿費標準、市內交通費標準、伙食補貼(或誤餐補貼)、以及因出差而享有的其他補助(如遠離家人,公司給予一定補貼等).

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的通知》(國稅發(fā)[1994]089號)規(guī)定,差旅費津貼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收入,不予計征個人所得稅.上述差旅費津貼是指按照或參照《關于調整廈門市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標準的通知》(廈財文[2001]85號)、《財政部外交部關于印發(fā)〈臨時出國人員費用開支標準和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行[2001]73號)和《廈門市財政事業(yè)關于調整市直行政事業(yè)單位部分費用開支標準的通知》(廈財行【2004】17號)規(guī)定的限額發(fā)放的伙食費、公雜費(含市內交通費、通訊費等).

差旅費津貼與補貼的區(qū)別

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的通知》(國稅發(fā)[1994]089號)規(guī)定,差旅費津貼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收入,不予計征個人所得稅.

根據現行稅法對職工取得的差旅費津貼不征個人所得稅的規(guī)定,對職工能夠提供真實可靠的合法憑據(如車票、船票、機票等)的部分,允許在計征個人所得稅時據實列支,對按國家規(guī)定的差旅費補助標準按實際出差天數計算的差旅費津貼允許在稅前扣除,超過部分應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按照國家規(guī)定發(fā)放差旅費津貼的標準可以參考以下規(guī)定:一般地區(qū)20元/天,特殊地區(qū)30元/天(深圳、珠海、汕頭、海南),允許在稅前扣除.

差旅費補貼是用人單位因工作需要造成員工額外支出的一種補償形式.

而差旅費津貼是為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或政策等原因調整或變動影響而支付的一種補償形式.

差旅費津貼和補貼都可以直接計入"管理費用--差旅費",如果是預借,則計入"其他應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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