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20-07-13 10:52來源:會計教練
關注公眾號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和《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fā)〔2014〕50號),現(xiàn)將已取消的22項稅務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予以公布(見附件)。
各級稅務機關應當全面落實取消22項稅務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有關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變相審批;及時修改涉及取消事項的相關規(guī)定、表證單書和征管流程,明確事中事后監(jiān)管要求;進一步深化行政體制改革,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yōu)化服務,不斷提高稅收管理科學化規(guī)范化水平。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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