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造成的貨物損失,需不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在做這個判斷之前,我們首先要確定,因為發(fā)生交通事故而造成的貨物損失,屬不屬于非正常損失,然后再做是否轉出的處理,具體的內容,小編在下文做了闡述,快來一起看看吧!
交通事故造成的貨物損失,需不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在做這個判斷之前,我們首先要確定,因為發(fā)生交通事故而造成的貨物損失,屬不屬于非正常損失,然后再做是否轉出的處理,具體的內容,小編在下文做了闡述,快來一起看看吧!
案例:
某紡織企業(yè)購進一批原材料布匹,在運輸途中發(fā)生了交通意外,導致車輛起火,布匹80%損毀少燒壞,這部分燒毀的布匹,采購時的進項稅額還可以抵扣嗎?
解析:
首先,交通事故發(fā)生了意外導致布匹著火被毀損,事情發(fā)生后,要盡量的減少帶給企業(yè)的經濟損失,除了爭取保險公司和相關責任人的賠償外,稅額抵扣也能幫助企業(yè)減少稅款損失。
在判斷外購的貨物發(fā)生交通事故后進項稅額能不能抵扣前,還要思考一個問題: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屬于非正常損失嗎?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而《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以及因違反法律法規(guī)造成貨物或者不動產被依法沒收、銷毀、拆除的情形。
因此,交通意外導致的外購貨物不屬于非正常損失的范疇,紡織企業(yè)損失的外購布匹可以抵扣進項稅額,不需要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如果此次意外事故中80%的布匹有相關人員或者保險機構做出賠償,則損失的總金額要扣除獲得的賠償金,對應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也就是說獲得賠償的部分對應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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