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主要為大家介紹“增值稅的不征稅項目有哪些”,最近有挺多朋友問小編這個問題,今天就在這里跟大家聊聊這個話題吧,具體內容盡在下文,大家可以來學習了解一下哦!
今天主要為大家介紹“增值稅的不征稅項目有哪些”,最近有挺多朋友問小編這個問題,今天就在這里跟大家聊聊這個話題吧,具體內容盡在下文,大家可以來學習了解一下哦!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規(guī)定,自2016年9月1日起,《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與編碼(試行)》中的分類編碼增加6“未發(fā)生銷售行為的不征稅項目”,用于納稅人收取款項但未發(fā)生銷售貨物、應稅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的情形。使用“未發(fā)生銷售行為的不征稅項目”編碼開具增值稅發(fā)票時,發(fā)票稅率欄應填寫“不征稅”,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截止2020年6月,分類編碼“未發(fā)生銷售行為的不征稅項目”共包括以下14項內容:
601 預付卡銷售和充值
依據: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
602 銷售自行開發(fā)的房地產項目預收款
依據:財稅〔2016〕36號附件1(實施辦法)
603 已申報繳納營業(yè)稅未開票補開增值稅普通發(fā)票
604 非稅務機關等其他單位為稅務機關代收的印花稅
605 代收車船使用稅
606 融資性售后回租承租方出售資產
指承租方以融資為目的將資產出售給經批準從事融資租賃業(yè)務的企業(yè)后,又將該項資產從該融資租賃企業(yè)租回的行為。融資性售后回租業(yè)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時,資產所有權以及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報酬和風險并未完全轉移。
依據:總局2010年第13號公告
607 資產重組涉及的不動產、
608土地使用權
指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lián)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其中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
依據:財稅〔2016〕36號附件2
609代理進口免稅貨物貨款
指納稅人代理進口按規(guī)定免征進口增值稅的貨物,其銷售額不包括向委托方收取并代為支付的貨款。
依據:總局公告2016年69號
610 有獎發(fā)票獎金支付
611 不征稅自來水
指原對城鎮(zhèn)公共供水用水戶在基本水價(自來水價格)外征收水資源費的試點省份,在水資源費改稅試點期間,按照不增加城鎮(zhèn)公共供水企業(yè)負擔的原則,城鎮(zhèn)公共供水企業(yè)繳納的水資源稅所對應的水費收入,不計征增值稅,按“不征稅自來水”項目開具增值稅普通發(fā)票。
依據:總局公告2017年第47號
612 建筑服務預收款
依據:財稅〔2017〕58號
613 代收民航發(fā)展基金
614 拍賣行受托拍賣文物藝術品代收貨款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二手車經銷等若干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第三條規(guī)定,拍賣行受托拍賣文物藝術品,委托方按規(guī)定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的,拍賣行可以自己名義就代為收取的貨物價款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普通發(fā)票,對應的貨物價款不計入拍賣行的增值稅應稅收入。
上述14項增值稅不征稅項目,根據《企業(yè)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第十條第二款規(guī)定,企業(yè)在境內發(fā)生的支出項目雖不屬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但按稅務總局規(guī)定可以開具發(fā)票的,可以不征稅發(fā)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以上就是“增值稅的不征稅項目有哪些”的內容分享啦,篇幅比較長,還請耐心閱讀哦!若是還有些不明白,需要這方面會計資料的朋友,可以咨詢我們的會計教練的在線答疑老師免費領取,還有相關試聽課程,都是可以免費獲取的,有興趣的朋友可以來體驗一下。
版權聲明:
* 凡會計教練注明 “原創(chuàng)” 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站合法擁有版權的作品,未經本網站授權,任何媒體、網站、個人不得轉載、鏈接、轉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如需轉載請在文中顯著位置標注“原文來源:會計教練”。
* 本網站的部分作品由網絡用戶和讀者投稿,我們不確定投稿用戶享有完全著作權,根據《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如果侵犯了您的權利,我們將按照規(guī)定及時更正與刪除。【投訴通道】
iphone下載
Android下載
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