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經費的賬目處理也是企業(yè)財務人員經常接觸的會計業(yè)務之一。那么,在匯算清繳時工會經費是否需要進行納稅調整呢?如果需要,又該怎樣進行納稅調整?下文整理了匯算清繳過程中工會經費的會計內容,解答了匯算清繳工會經費納稅調整怎么辦這一問題,希望對你有幫助!
工會經費的賬目處理也是企業(yè)財務人員經常接觸的會計業(yè)務之一。那么,在匯算清繳時工會經費是否需要進行納稅調整呢?如果需要,又該怎樣進行納稅調整?下文整理了匯算清繳過程中工會經費的會計內容,解答了匯算清繳工會經費納稅調整怎么辦這一問題,希望對你有幫助!
1: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工會經費支出如何扣除?
工會經費在實際發(fā)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的2%以內的金額準予稅前扣除。超過限額部分,不得稅前列支,必須進行納稅調整。
2:會計賬冊中列支的不超過限額的工會經費均能稅前列支嗎?
當然不是啦,這里的工會經費扣除限額同樣不是計提的數據,而必須是企業(yè)已經實際“撥繳”的部分,憑真實、合法、有效的憑證,在規(guī)定的限額內稅前扣除。
此外,單位為個人購買汽車、住房、電子計算機等不屬于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性質的支出。從工會經費中支付給本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還有為個人購買汽車、住房、電子計算機的支出、個人獎勵及活動獎勵也都不包括在內。利用工會經費購買購物卡、代金券等?搞請客送禮等活動;濫發(fā)津貼、補貼、獎金;支付高消費性的娛樂健身活動;違規(guī)設立“小金庫”等都是嚴禁的。這些都是不應計入工會經費,不允許在限額內稅前列支的。
3:啥是“真實、合法、有效的憑證”?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工會經費企業(yè)所得稅稅前扣除憑據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4號)第一條規(guī)定:“自2010年7月1日起,企業(yè)撥繳的職工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憑工會組織開具的《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在企業(yè)所得稅稅前扣除?!?/p>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務機關代收工會經費企業(yè)所得稅稅前扣除憑據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0號)規(guī)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稅務機關代收工會經費的地區(qū),企業(yè)撥繳的工會經費,也可憑合法、有效的工會經費代收憑據依法在稅前扣除。”
如果未取得合法、有效的工會經費憑據,光憑借銀行付款單據是不能稅前列支的
4:上繳上級單位的工會經費可以稅前列支嗎?
這里還是把握兩個要點:第一、上繳上級單位工會經費取得合法、有效的憑據了嗎?如果取得了,那么符合稅前列支的基本條件;第二、也是剛性條件,企業(yè)本年度實際撥繳的工會經費在實際發(fā)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的2%以內嗎?如果同時滿足上述兩個條件,那么該筆上繳上級單位的工會經費可以全額稅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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